童莉茴心理咨询中心 强迫
2017/5/18

强迫症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l项:    ①以强迫思想发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结合以上三个诊断系统,我们可以理解:(1)强迫思维和强迫动作是相互联系的,强迫思维被定义为引起显著焦虑或痛苦烦恼的思想、冲动意念或想像;强迫动作被定义为目的在于减少由于强迫思维带来的痛苦烦恼而被迫进行的外显的(行为)或者内隐的(心理)活动。90%强迫症患者主诉,他们的强迫动作就是为了预防强迫思维的出现或是减少强迫思维带来的痛苦烦恼。结合临床与既往的研究发现90%以上的强迫症患者同时具有强迫思维和强迫动作方面的症状。在调查强迫思维方面时,只有2%的病人主诉他们是纯粹的强迫思维,没有强迫动作(Foa et a11995)。不管是仪式行为还是仪式精神活动,二者功能是相同的,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或者减少强迫思维带来的难以摆脱的痛苦,都是为了降低恐惧,寻求安全感。所以,传统观点认为强迫思维只是精神方面的活动,强迫动作只是行为方面的活动,二者是相互区别的,这个观点现在看来是不准确的,虽然所有的强迫思维是精神活动,但强迫动作既包括心理活动,也包括行为。(2)不再强调内省(inight)的诊断标准了。有研究者认为内省和信念强度其实是一个连续体,更能代表临床强迫症病人的实际情况,以前的观点认为,所有的强迫症病人都能够意识到自己对自己强迫思维和强迫动作认识不清楚。目前,临床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强调这个内省是连续的,并不是绝对二分的。这种诊断标准能够把那些对自己的症状没有很清楚意识的病人也包括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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